汉口
武汉爱尔眼科医院汉口医院临床试验机构
武汉爱尔眼科医院汉口医院临床试验机构于2019年3月12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眼科专业资格认证,并完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“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质”及“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”备案。
1、机构简介
临床试验机构负责项目立项及管理、合同与经费管理、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、档案管理等,下设机构办公室、GCP药房、档案室、各专业组及辅助科室。机构设机构主任1名,机构办公室主任1名,机构秘书1名,质控员2名,药物管理员3名等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关办公设备。机构有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、SOP和应急预案,主要承接新药Ⅱ期、Ⅲ期、IV期药物临床试验、研究者发起的多中心临床研究以及真实世界研究项目,同时承接器械、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。机构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及指导原则,遵循ICH-GCP的要求,不断改善研究条件、提高研究水平、保证研究质量。
机构成立以来,已承接9项医疗器械和药物临床试验,其中4项已经顺利结题。
2、专业简介
临床试验机构眼科专业共有9个临床科室:角膜眼表科、屈光手术科、白内障科、青光眼科、眼底病科、斜视及小儿眼病科、眼睑眼眶科、泪道科、视光专科。设有专门的眼科临床试验管理和实施岗位,包括专业负责人、专业秘书、研究护士、专业质量控制人员,以及根据项目的需求由PI指定授权的药品/器械管理人员、资料管理人员等。
眼科专业配备高新眼科专业设备,能够满足眼科临床试验的各种检查要求,可承办临床试验项目包括:(1)新药临床试验Ⅱ期、Ⅲ期、Ⅳ期;(2)医疗器械注册试验;(3)研究者发起的药物相关临床试验。
图1 眼科专业架构图
3、药物临床试验PI简介
曾庆延,主任医师,眼科学博士,博士生导师。武汉爱尔眼科医院汉口医院院长、角膜眼表疾病科主任、武汉市红十字会爱尔眼库主任。湖北省眼科学会常务委员,中国非公医疗眼科专业角膜病分委会副主任委员,海医会眼科专业委员会眼表泪液学组委员,武汉医师协会眼科分会副主任委员,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角膜病学组副组长,爱尔角膜病研究所副所长。新加坡国立眼科中心、日本庆应义塾大学访问学者。
多年来一直从事角膜病、眼表疾病及屈光手术领域的临床及基础研究,在复杂角膜眼表疾病、干眼、圆锥角膜等的诊治上有较深的造诣,是国内较早开展飞秒激光角膜移植手术、角膜胶原交联术以及干眼门诊的专家之一,相关成果多次在欧洲白内障屈光手术年会(ESCRS)做大会发言。主编眼科专著《图解角膜病诊疗》《临床眼科手术学》《临床角结膜病图谱》等3部,参编人民卫生出版社等出版眼科专著6部,参译1部。主编眼科科普书籍《干眼勿扰》等2部。在国内外眼科专业杂志发表论文70余篇,主持参与国家及省级自然科学基金2项,省市及课题十余项,获专利3项,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。已承接5项医疗器械和药物临床试验,其中2项已经顺利结题。
4、伦理委员会简介
为加强药物/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,规范伦理委员会对药物/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工作,保证药物/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符合科学和伦理要求,根据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》、《赫尔辛基宣言》、《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》,我院成立武汉爱尔眼科医院汉口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。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,副主任委员1人,委员9人,秘书1名。其中男性委员5人,女性6人,院内委员8人,院外委员3人;委员来自各行各业,有从事医药相关工作人员、从事法律工作人员及从事社会工作人员。伦理委员会对药物/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的科学性、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,旨在保证受试者尊严、安全和权益,促进药物临床试验科学、健康地发展,增强公众对药物/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信任和支持。伦理委员会在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,独立开展药物/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工作,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。
5、联系方式
联系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马场路328号
联系邮箱:hkaiergcp@163.com
联系电话:027-88859998-8075;13419694419
联系人:邓苗苗